政府通告《认可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副总理,内政部 No.7939/PK
政府通告
认可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
副总理,内政部
- 依据柬埔寨王国宪法
- 依据2018年8月17日0818/862/NS/RKT号关于任命柬埔寨王国政府的王令
- 依据2018年6月28日0618/012/NR/RKM 号关于内阁办公厅的组成与建立的王令
- 依据1996年1月24日0196/08/NR/RKM号关于任命内政部的王令
- 依据2013年6月03日0613/007/NS/RKM号关于火灾预防和消防的王令
- 依据2015年9月19日109号关于内政部建设和职能的政令
- 依据2017年8月18日131 ANK.PK号关于柬埔寨王国政府政府令131号关于防火和灭火措施
- 依据2018年6月25日87号关于需要防火和消防设计计划的建筑物和目标的分类
- 必要时参考
决定
第一条:
认可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简称‘N.F.I.D.’,位于Street 106, Sangkat Wat Phnom, Khan Daun Penh, Phnom Penh。
第二条:
N.F.I.D.由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负责管理,由柬埔寨浩达企业有限公司担任运营。
第三条:
N.F.I.D.应具备适当的管理架构、专业工程师、专业设备及工具,以促进认知,提高操作能力,保证效力。
第四条:
N.F.I.D.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创建、研究和管理火灾发生数据库,分类、归纳、评价、查找火灾原因,提出减少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
2、必要时,对火灾现场的调查过程中,要与专业消防队密切配合, 确保有效工作。
3、研究当地居民和目标地区建立强制性火灾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4、每月、每三个月、每半年及每年向国家警察总署提交工作报告,必要时,应立即编写提交报告。
第五条:
国家火灾调查和数据管理中心的商标和印章附在附件中。
第六条:
秘书长-秘书处、国家警察总署总监、财政及后勤部主任、各市/省长及N.F.I.D.应按照本政府通告签发之日起执行。
金边,2018年12月25日
副总理兼内政部长
Samdech Kralahom SAR KHENG
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