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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告《认可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副总理,内政部 No.7939/PK

2019-09-10 10:00:41

政府通告

认可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

副总理,内政部

 

-        依据柬埔寨王国宪法

-        依据2018年8月17日0818/862/NS/RKT号关于任命柬埔寨王国政府的王令

-        依据2018年6月28日0618/012/NR/RKM 号关于内阁办公厅的组成与建立的王令

-        依据1996年1月24日0196/08/NR/RKM号关于任命内政部的王令

-        依据2013年6月03日0613/007/NS/RKM号关于火灾预防和消防的王令

-        依据2015年9月19日109号关于内政部建设和职能的政令

-        依据2017年8月18日131 ANK.PK号关于柬埔寨王国政府政府令131号关于防火和灭火措施

-        依据2018年6月25日87号关于需要防火和消防设计计划的建筑物和目标的分类

-        必要时参考

决定

第一条:

认可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简称‘N.F.I.D.’,位于Street 106, Sangkat Wat Phnom, Khan Daun Penh, Phnom Penh。

第二条:

N.F.I.D.由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署负责管理,由柬埔寨浩达企业有限公司担任运营。

第三条:

N.F.I.D.应具备适当的管理架构、专业工程师、专业设备及工具,以促进认知,提高操作能力,保证效力。

第四条:

N.F.I.D.应当履行如下职责:

1、创建、研究和管理火灾发生数据库,分类、归纳、评价、查找火灾原因,提出减少火灾发生的有效措施。

2、必要时,对火灾现场的调查过程中,要与专业消防队密切配合, 确保有效工作。

3、研究当地居民和目标地区建立强制性火灾保险制度的可能性。

4、每月、每三个月、每半年及每年向国家警察总署提交工作报告,必要时,应立即编写提交报告。

第五条:

国家火灾调查和数据管理中心的商标和印章附在附件中。

第六条:

秘书长-秘书处、国家警察总署总监、财政及后勤部主任、各市/省长及N.F.I.D.应按照本政府通告签发之日起执行。

                            

金边,2018年12月25日

副总理兼内政部长

Samdech Kralahom SAR K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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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火灾调查及数据管理中心徽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