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政部《关于出具消防工具、器材以及消防系统合格证明的指导意见及规定》 No. 012/SLN

2019-08-23 17:14:31

《关于出具消防工具、器材以及消防系统合格证明的指导意见及规定》

 

国家警察总署消防与救援局本着高度的责任心及专业的方式履行职责,有效、迅速、透明、及时地的挽救人民的公共及私人财产,维护公共安全秩序及稳定国家环境,因此赢得了人民的信任,尊重以及鼓励。

尽管取得了上述成就,国家警察总署也注意到金边市及其他省份警察总署有极个别的消防警察官员工作懈怠,态度消极。一些极个别警察官员在出具消防工具、器材以及消防系统合格证明时不负责任,缺乏监管;甚至将消防工具、器材合格证明出售给商贩,任由不法商贩自行将合格证明粘贴在未经检测、未经实验、未经许可的假冒、伪劣、擅自改装的消防工具和器材上,并非法在市场上销售、安装。这些非法的消防器材和工具绝大多数并无扑救火灾的功能或早已失效,不堪使用。这些非法消防工具和器材已在柬埔寨全国范围内造成及其严重的后果,不仅造成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更严重危及了柬埔寨国家警察执法机构庄严神圣的权威,严重损害了国家警察总署消防与救援局的声誉。以上极个别渎职警员的行为已触犯了柬埔寨王国《刑法》。

针对以上情况,为坚决堵住消防工作执法存在的漏洞,国家警察总署已着手制订关于消防工具、器材以及消防系统质量检查审验标准的相关规定。这一规定将很快获批通过并在全国范围内颁布实施。

鉴此,国家警察总署正式通告金边市警察总署,各省市警察总署负责人立即采取坚决措施,立即下达命令暂时中止出具涉及消防工具、器材、设备以及消防系统质量合格证明的各类文件。如有拒不执行国家警察总署指示,仍顶风作案的个人将面临国家警察总署第006号纪律惩处规定的处分,如涉嫌违法将依法处置。

金边市警察总署、各省市警察总署立即按本规定要求严格、高效执行。本规定自警察总监四星将军阁下签字之日起生效。


柬埔寨国家警察总监

奈沙文 四星将军

2017年9月24日